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 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 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 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 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 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 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 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 绳之。居官数年 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 ,信亡藏上 林中,宣使 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 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